【软件著作权登记】关于联系人身份证明的新规定

软件著作权,权利人为燕山大学,同时,联系人身份证明应同期提供给版权保护中心   原文: 链接:http://www.ccopyright.com.cn/cms/ArticleServlet?articleID=3581 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、承受、质押、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,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,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,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,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,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,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。查询申请表需用户登记后,到“我要查询”中在线填写,查询申请的办理方式详见各类软件登记申请指南中的“查询申请指南”。 2、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,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。 3、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、版本号和页码,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。 4、软件为升级版本的,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,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,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。 5、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,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:A类--获得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”。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”。B类—获得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”。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”。 6、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,并应加盖公章;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复印)。 7、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或非职务开发保证书。(下载《非职务开发证明》《非职务开发保证书》) 8、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》中的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,如V1.0或1.0这两种模式。 9、为提高工作效益,缩短工作周期,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(如,补正通知书、缴费通知书等)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,请及时查收邮件。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、准确的邮箱地址。 10、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,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,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,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。 11、软件登记申请费和查询费用通过银行汇款的,请务必将费用汇入以下专用帐号: 我中心原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执收银行账号为“7112010189800001174”,开户行“中信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”,户名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(财政汇缴专户)”。经财政部批准,自即日起银行账号变更为“7118110189800000157”,开户行“中信银行北京天桥支行”,户名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(财政汇缴专户)”。为了方便登记人缴费,经与经办银行协商一致,将即日起至8月31日24点间时间段设定为账户调整过渡期。过渡期内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执收事项安排如下: 一、即日起至8月17日24点,仅使用原有账户接收汇款。 二、8月18日零点至8月31日24点,新、旧账户均可接收汇款。但请尽量向新账户汇款。 三、自9月1日零点起,仅使用新账户接收汇款,旧账户停用。 12、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,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,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。 13、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“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”事项时,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,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,并简述其特点。 14、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、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书和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中,“软件名称及版本号”栏应按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、简称、版本号填写,填写顺序应该是全称、简称、版本号,切勿颠倒,如,办公管理自动化软件[简称:办公自动化]V1.0。...
Read More